2024-10-26 13:12 來源:本站編輯
(預示著DB)
大邱一家法院周四宣布,一名60歲男子的酒駕罪名不成立,因為他停車后喝了酒,因此無法確定他是否在醉酒駕駛。
金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0.128%,在大邱行駛了2.4公里。16日晚11時38分,在首爾中區(qū)被警方攔下,警方在40分鐘后對他的血液酒精濃度進行了測定。該男子涉嫌違反《道路交通法》第44條。
在韓國,酒精濃度在0.03%以上的司機會受到酒后駕駛的處罰,酒精濃度在0.07%以上的司機會被吊銷駕照。
但是,從被警察攔下到下車的39秒之間,被告在車內(nèi)喝了整整一瓶燒酒,這使案件變得更加復雜。目擊者稱,他停車不規(guī)律,一下車就搖搖晃晃的。
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:“即使被告確實像自己所說的那樣喝了整瓶燒酒,但他在喝完之后立即表現(xiàn)出醉意的原因也不清楚?!薄暗谶@些間接證據(jù)或猜測,我們無法確定他是在酒后駕駛。”
為了估計該男子開車時的酒精濃度,官員們使用了Widmark公式,該公式考慮了時間的流逝,以確定先前的酒精水平。但法院裁定,沒有足夠的確鑿證據(jù)來最終證明他喝醉了。
在無法立即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測試的情況下,韓國警察會使用各種方法來確定一個人是否醉駕。這包括威德馬克公式,或者讓嫌疑人喝同樣數(shù)量的酒,以比較他們的中毒程度。
但一些司機在被攔下后立即大量飲酒,試圖混淆這些結(jié)果。